香港政府於(六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
- 從事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istual Assets Service Provider) (簡稱"VASP") 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規管要求。 - 在擬議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經銷商(Dealers in Prcious Metals and Stones) (簡稱"DPMS") ,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擬議註冊制度會按交易商是否有意在業務過程中進行涉及120,000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把其分為兩個類別。在註冊制度下,進行此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受到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監管。
現列出VASP 的關鍵情況:
VASP 牌照申請基本要求 合資格VASP 牌照申請人必須是在香港設有永久營業地點的香港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註冊的公司。
欲獲發牌為 VASP 的申請人必須向香港證監會證明:
1. 他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合適人選(fit and proper person) 。 2. 至少有 2 名合適的選擔任負責人員(Responsible Person) (簡稱“RO”),每個人在申請人內部都具有足夠的權力,其中至少一名必須是執行董事。 3. 申請人的每位董事都是合適人選。 4. 申請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必須是虛擬資產服務的合適人選。
申請牌照條件和反恐反洗錢( AML/CTF) 要求 修訂條例草案規定證監會可對 VASP 持牌人施加一系列發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 財務狀況(例如資本要求)。 2. 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 3. 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政策和程序,並符合反洗錢條例的要求,例如客戶盡職調查、記錄保存要求、可疑交易報告、培訓等。 4. 客戶資產管理。 5. 財務報告和披露。 6. 虛擬資產上市和交易政策。 7. 市場濫用政策。 8. 網絡安全。 9. 避免利益衝突。
VASP 制度下的主要罪行 修訂條例草案在香港或向香港公眾建立了一個對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強制執行機制如下:
1. 無牌經營虛擬資產服務人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00 萬港元及監禁 7 年,如繼續違法,可在處罰違法持續期間每天 100,000 港元。 2. 無牌人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向香港公眾積極推銷虛擬資產服務的罪行。這尤其對一些總部位於香港以外地區沒有香港“實地on the ground”存在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卻向香港公眾推銷其服務,包括通過例如中文廣告,有著重大影響。 3. 與申請牌照有關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的罪行。 4. 進行欺詐或魯莽的虛假陳述以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 5. 涉及虛擬資產的交易中直接或間接使用任何欺騙或欺詐手段、計劃或行為的罪行。
重要的是,根據上述第 4 點和第 5 點做出欺詐性或魯莽的虛假陳述或使用欺騙性或欺詐性設備、計劃或行為的罪行並不限於持牌虛擬資產上的交易,而是所有從事此類虛擬資產交易的個人和/或公司與香港有重大聯繫的行為。
6. 持牌虛擬資產交易者及其負責人違反法定 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融資規定,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100 萬港元及監禁 2 年。此外,違規的許牌虛擬資產交易者及其負責人可能面臨紀律處分,包括暫停或撤銷牌照。
如想多了解這2個發牌資料,請參考 https://www.legco.gov.hk/yr2022/chinese/bills/b202206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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