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司法區法例更新

其他司法區法例更新

Grey 711

聯岸會計I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FATF) 截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灰名單”

當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FATF) 將某個司法管轄區置於加強監控之下時,這意味著該國已承諾在商定的時間範圍內迅速解決已發現的戰略缺陷,並受到加強監控, 該列表通常被稱為“灰名單”。截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灰名單下的國家/地區如下: 阿爾巴尼亞、巴巴多斯、布基納法索、喀麥隆、開曼群島、克羅地亞、剛果民主共和國、直布羅陀、海地、牙買加、約旦、馬里、莫桑比克、尼日利亞、巴拿馬、菲律賓、塞內加爾、南美洲、南蘇丹、坦桑尼亞、土耳其、烏干達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越南、也門 ...
詳情
下載 (2)

聯岸會計|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公布了最新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該組織制訂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在2023年2月24日公布了最新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文件:(1) 特別組織呼籲成員就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下稱「朝鮮」) 及伊朗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蔓延,特別組織考慮到已經呼籲其成員對朝鮮及伊朗採取相應措施,特別組織自2020年2月起已暫停檢視朝鮮及伊朗的程序。因此,特別組織促請其成員參考在2020年2月發出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聲明(下稱「該...
詳情
FATF 711

聯岸會計 I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更新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該組織制訂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在2022年10月21日公布了最新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文件:(1) 特別組織呼籲成員就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下稱「朝鮮」) 及伊朗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蔓延,特別組織考慮到已經呼籲其成員對朝鮮及伊朗採取相應措施,特別組織自2020年2月起已暫停檢視朝鮮及伊朗的程序。因此,特別組織促請其成員參考在2020年2月發出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聲明(下稱「該...
詳情
bvi

聯岸會計I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重大修訂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政府最近對 《2004 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頒佈了多項重大修訂,本篇為您提供了新立法下的關鍵變更及需要採取的行動。 法例有什麼變更? 2022 年 8 月 12 日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基於行業的最新發展,引入了以下修正條例,確保國家繼續符合國際標準: 2022 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訂)法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 2022 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訂)條例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 (請參閱本頁底部有關法令和條例的附件原文)...
詳情
OS entities

聯岸會計|新的海外實體登記冊立法現已在英國生效

在聯岸快訊“https://accountingifs.com/zh-hant/UKCo/2/”中提到英國政府已立法,目的是提高英國海外實體在英國擁有財產透明度。 海外實體登記冊(“登記冊”)於 2022 年 8 月 1 日生效,所有相關實體有 6 個月的過渡期(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以符合新的法例要求。 最新註冊要求的概述如下: 有關法例 2022 年 3 月,英國政府通過了 2022 年經濟犯罪(透明度和執法)法案(“法案”),該法案創建了海外實體登記冊(“登記冊”)。這意味著所有擁有英國土地或財產的範...
詳情
EU BL

聯岸會計I歐盟稅務非合作管轄區清單更新

歐盟宣佈在今年審查各國或管轄區的海外收入後,收繳稅款進行稅務目的檢閱。最新黑名單包括 9 個司法管轄區,而灰名單包括 25 個司法管轄區。在這次檢閱中,沒有任何司法管轄區被添加到黑名單或從黑名單中刪除。百慕達和英屬維爾京群島則被列入灰名單。 - 百慕達被列入灰名單,是基於它尚未解決國際經合組織論壇有關有害稅收實踐 OECD Forum on Harmful Tax Practices (FHTP) 確定的經濟實質制度。 - 英屬維爾京群島尚未實施 經合組織 BEPS 包容性框架 (IF) 國際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關於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OECD In...
詳情
high risk coun

聯岸會計I高風險及加強監察司法管轄區的公布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該組織制訂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在2022年3月4日公布了以下: 1. 特別組織呼籲成員就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特別組織作出呼籲及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 i. 勸喻其金融機構特別留意與朝鮮(包括朝鮮的公司、金融機構及代表該等公司及金融機構行事的人士)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 ii. 採取有效相應措施,及勸喻其金融機構對與來自伊朗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間的業務關係及交易,採取更嚴格的盡職...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