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
金融牌照
聯岸會計I成立註冊受託人法團
任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旨在從事信託業務的公司,均須以書面向公司註冊處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十九章信託人法例申請成為信託公司。但須注意如該公司並非公司條例第11條所指的私人公司,即公司的章程細則i) 限制成員轉讓股份的權利;ii) 規定成員最高人數為50人及 iii)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該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該公司即為私人公司,將不可申請成為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須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其組織章程細則所列的公司宗旨限於受託人條例(香港法例第29章)第81條所列的宗旨,例如接受及執行遺囑...
詳情
聯岸會計I申請放債人牌照
牌照相關條例及資訊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 章《放債人條例》規管。放債人主要業務包括:(i) 消費者及商業貸款;(ii) 按揭;(iii) 出租車輛、廠房及設備;(iv) 信用卡;(v) 中小企業貸款;(vi) 支票及發票貼現;以及(vii) 以集團形式貸款。
有關規定機關牌照法庭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
詳情
聯岸會計I一條龍放債人牌照服務
想放債,無牌照無經驗,買又貴申請又煩,聯岸協助你即租即有信貸牌照。
我們能夠解決以下一些常見的挑戰和困難:
- 未能滿足放債人牌照條件或未取得放債人牌照
- 降低管理放債人業務時間和資源
- 不熟悉放債人條例和規條
- 缺乏經驗管理放債人業務
服務內容
- 提供放債人牌照許可權利
- 完全遵守放債人和反洗錢規定
- 定製文件和信貸管理支援
- 多年營運經驗和專業建議
優點
- 提高執法的確定性和速度
- 節省成本並迅速開業
- 降低文書工作和使於管理
- 迎合您的企...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