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于(六月二十四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
- 从事经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istual Assets Service Provider) (简称"VASP") 必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及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规管要求。 - 在拟议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註册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的经销商(Dealers in Prcious Metals and Stones) (简称"DPMS") ,均须向海关关长註册。拟议註册制度会按交易商是否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涉及120,000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把其分为两个类別。在註册制度下,进行此类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受到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监管。
现列出VASP 的关键情况:
VASP 牌照申请基本要求 合资格VASP 牌照申请人必须是在香港设有永久营业地点的香港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註册的公司。
欲获发牌为 VASP 的申请人必须向香港证监会证明:
1. 他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合适人选(fit and proper person) 。 2. 至少有 2 名合适的选担任负责人员(Responsible Person) (简称“RO”),每个人在申请人内部都具有足够的权力,其中至少一名必须是执行董事。 3. 申请人的每位董事都是合适人选。 4. 申请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必须是虚拟资产服务的合适人选。
申请牌照条件和反恐反洗钱( AML/CTF) 要求 修订条例草案规定证监会可对 VASP 持牌人施加一系列发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财务状况(例如资本要求)。 2.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3.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並符合反洗钱条例的要求,例如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要求、可疑交易报告、培训等。 4. 客户资产管理。 5. 财务报告和披露。 6. 虚拟资产上市和交易政策。 7. 市场漤用政策。 8. 网络安全。 9. 避免利益冲突。
VASP 制度下的主要罪行 修订条例草案在香港或向香港公众建立了一个对经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强制执行机制如下:
1. 无牌经营虚拟资产服务人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7 年,如继续违法,可在处罚违法持续期间每天 100,000 港元。 2. 无牌人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向香港公众积极推销虚拟资产服务的罪行。这尤其对一些总部位于香港以外地区沒有香港“实地on the ground”存在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却向香港公众推销其服务,包括通过例如中文广告,有着重大影响。 3. 与申请牌照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罪行。 4. 进行欺诈或鲁莽的虚假陈述以诱使他人投资虚拟资产的罪行。 5. 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使用任何欺骗或欺诈手段、计划或行为的罪行。
重要的是,根据上述第 4 点和第 5 点做出欺诈性或鲁莽的虚假陈述或使用欺骗性或欺诈性设备、计划或行为的罪行並不限于持牌虚拟资产上的交易,而是所有从事此类虚拟资产交易的个人和/或公司与香港有重大联系的行为。
6.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者及其负责人违反法定 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规定,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100 万港元及监禁 2 年。此外,违规的许牌虚拟资产交易者及其负责人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包括暂停或撤销牌照。
如想多了解这2个发牌资料,请参考 https://www.legco.gov.hk/yr2022/chinese/bills/b202206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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