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在2020年國際組織的審視中的合規評級從“基本合規”下降到“部分合規”2021年8月,為了投入合規清單,塞舌爾政府出台了《2021 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其中一重要修訂是關於在塞舌爾司法管轄區註冊的公司的記錄:
第 175 條修正,強制公司保留其在塞舌爾的財務記錄,並允許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 檢查。
第 169 (a) 條新增內容,規定公司將所有交易的信息保存至少七年,即使公司已解散或被撤銷。
會計記錄保存 雖然許多修訂旨在改進現有的條款,但修訂也引入了對塞舌爾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 (IBC)的最新(並顯著增加的)會計記錄備存要求。
此前,法律允許IBC等實體在塞舌爾境外備存其會計記錄,客戶只需每年簽署IBC的強制性年度申報表來確認即可。IBC現需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備存在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內,當中包括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歷史記錄, 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有關記錄需於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期前遞交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
此外,從2022年開始,塞舌爾公司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每半年向註冊辦事處提交會計記錄(修訂法第175(1A) 和 (1B) 條) 所有在登記冊上的公司皆必須每半年提交並備存會計記錄在其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內。
2. 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準備年度財務摘要(修訂法第175(1B) 條) 大型公司(即營業額每年超過50,000,000塞舌爾盧比(SCR))或不是控股公司的非大型公司(即不是僅持有其他公司權益或資產的公司),需要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準備一份年度財務摘要,並將摘要備存在其在塞舌爾的註冊辦事處。
上述修訂是根據國際組織(例如經合組織)的建議而引入的。塞舌爾政府認為此舉能有助塞舌爾從目前的黑名單中移除。
其他法規的修改 塞舌爾政府還通過了其他法規:塞舌爾基金會、有限合夥企業和信託現在也有義務在其註冊辦事處或塞舌爾受託人辦事處保存自交易日起至少7年的會計記錄。
需要行動 建議立即採取行動,開始整理從2015年1月1日起所需的會計記錄。並做好財務報表的記錄保存工作(做賬憑證單據留存並有帳表),而非到政府出台條例或抽查時才開始進行。
請注意,不合規將導致處罰及巨額罰款,每次違規罰款由US$ 2,000 至US$ 10,000 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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