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 (即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如果公司業務利潤並非來自香港,香港有限公司可於申報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香港公司離岸豁免基本要求
離岸轄免申請人(香港有限公司) 必須確定利潤的來源地(根據公司的商業模式和業務證明而決定),一般考慮情況有:
開公司避稅不是該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訂單或合同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客戶和供應商均不是香港客戶和供應商
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沒有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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