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 (即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如果公司业务利润並非来自香港,香港有限公司可于申报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基本要求
离岸辖免申请人(香港有限公司) 必须确定利润的来源地(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和业务证明而决定),一般考虑情况有:
开公司避税不是该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订单或合同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客户和供应商均不是香港客户和供应商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沒有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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