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在2020年国际组织的审视中的合规评级从“基本合规”下降到“部分合规”2021年8月,为了投入合规清单,塞舌尔政府出台了《2021 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其中一重要修订是关于在塞舌尔司法管辖区註册的公司的记录:
第 175 条修正,强制公司保留其在塞舌尔的财务记录,並允许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 检查。
第 169 (a) 条新增内容,规定公司将所有交易的信息保存至少七年,即使公司已解散或被撤销。
会计记录保存 虽然许多修订旨在改进现有的条款,但修订也引入了对塞舌尔实体(包括国际商业公司 (IBC)的最新(並显着增加的)会计记录备存要求。
此前,法律允许IBC等实体在塞舌尔境外备存其会计记录,客户只需每年签署IBC的强制性年度申报表来确认即可。IBC现需确保其相关会计记录备存在塞舌尔的註册办事处内,当中包括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歷史记录, 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会计记录。有关记录需于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期前递交塞舌尔的註册办事处。
此外,从2022年开始,塞舌尔公司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每半年向註册办事处提交会计记录(修订法第175(1A) 和 (1B) 条) 所有在登记册上的公司皆必须每半年提交並备存会计记录在其塞舌尔的註册办事处内。
2. 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准备年度财务摘要(修订法第175(1B) 条) 大型公司(即营业额每年超过50,000,000塞舌尔卢比(SCR))或不是控股公司的非大型公司(即不是仅持有其他公司权益或资产的公司),需要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准备一份年度财务摘要,並将摘要备存在其在塞舌尔的註册办事处。
上述修订是根据国际组织(例如经合组织)的建议而引入的。塞舌尔政府认为此举能有助塞舌尔从目前的黑名单中移除。
其他法规的修改 塞舌尔政府还通过了其他法规:塞舌尔基金会、有限合伙企业和信託现在也有义务在其註册办事处或塞舌尔受託人办事处保存自交易日起至少7年的会计记录。
需要行动 建议立即采取行动,开始整理从2015年1月1日起所需的会计记录。並做好财务报表的记录保存工作(做账凭证单据留存並有帐表),而非到政府出台条例或抽查时才开始进行。
请注意,不合规将导致处罚及巨额罚款,每次违规罚款由US$ 2,000 至US$ 10,000 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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